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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对原产欧盟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征收反倾销税
chinacir.com.cn   2011年1月24日      文字大小:[ ]  收藏本页

  商务部1月23日发布2011年第1号公告,公布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。商务部最终裁定,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存在倾销,中国国内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,而且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并决定自2011年1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征收33.5%至71.8%不等的反倾销税,实施期限为5年。


  据了解,2009年10月23日,商务部应国内产业申请,根据《反倾销条例》的规定,发布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立案公告;2010年6月9日,商务部发布了本案初裁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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